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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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為促進我市包車客運規范發展,加快包車客運服務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更好地滿足新時期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特制定實施方案。
二、制定依據
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等規定,參照《關于促進包車客運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浙交〔2022〕139號)文件精神。
三、實施范圍
全市具有市際及以上包車經營資質客運企業的包車及三類以上班線過剩運力。
四、實施方式及具體要求
(一)實施方式
1.優化包車運力結構。
安全管理規范、誠信經營的具有相應包車經營資質的客運企業,可以申請將現有市內包車升級為市際包車、市際包車升級為省際包車。原則上按照包車客運經營權實有數1:1比例調整,原有包車客運經營權予以注銷。
2.推進班車與包車融合發展。
客運企業可以申請將符合條件的三類以上班線過剩運力調整為包車經營,其中一類班線轉化為省際包車,二、三類班線轉化為市際包車。經許可同意后,相應車輛的班線經營權予以注銷,且今后原則上不得新增該班線運力。
(二)具體要求
1.申請包車運力升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自申請之日上一周期企業信用評價達到A及以上;
②企業連續兩年包車業務未發生同責及以上亡人事故;
③企業具有運力升級后相應的包車經營資質;
④包車經營一年以上。
2.班線過剩運力調整為包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班線類型為三類及以上班線;
②已開班線新增運力以及新增班線運力距本文件實施之日滿一年以上;
③高鐵專線、機場專線、農村班線等特殊線路不得調整轉化;
④班線客運經營權、車輛道路運輸證均在有效期內。
3.車型要求
①車輛類型: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客車;
②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③車輛排放標準:應當達到國Ⅲ以上;
④車輛座位數:應當不得超過55座;
⑤鼓勵更新投放清潔能源客車。
4.限制條件
①包車升級限制條件:2023年9月30日以后,新增的市內包車不升級發展為市際包車;
②班線過剩運力調整包車限制條件:2023年9月30日以后,已開班線的新增運力以及新增班線的運力不轉化為市際包車。
五、實施流程
1.審核確認。相關企業向屬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將有關材料(附件1、附件2)上報至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市執法隊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2.許可辦理。包車運力調整計劃在麗水交通網(http://www.hillinyard.com/)公告,公告時間為10天,公告期滿如無異議,依申請辦理運力調整手續。
3.服務考核。經調整后的包車實行服務質量承諾制規范經營,要嚴格按照包車合同中的起訖地、線路、時間等規范運行,對違法從事包車客運經營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主體進行行政處罰,促進包車客運市場優勝劣汰。
六、文件施行時間
根據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三年。
七、解讀責任
本實施方案施行后涉及的具體問題,由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負責相應解釋。
解讀機關:麗水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
解讀人:翁媛媛 江浩
咨詢電話:0578-2276380;0578-20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