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范性文件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
現將《關于促進麗水市包車客運規范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2月21日
關于促進麗水市包車客運規范發展的實施方案
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等規定,為深入貫徹《關于促進包車客運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浙交〔2022〕139號)文件精神,促進我市包車客運規范發展,加快包車客運服務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更好地滿足新時期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全市具有市際及以上包車經營資質客運企業的包車及三類以上班線過剩運力。
二、實施方式
(一)優化包車運力結構
安全管理規范、誠信經營的具有相應包車經營資質的客運企業,可以申請將現有市內包車升級為市際包車、市際包車升級為省際包車。
(二)推進班車與包車融合發展
客運企業可以申請將符合條件的三類以上班線過剩運力調整為省際、市際包車經營,經許可同意后,相應車輛的班線經營權予以注銷。
三、具體要求
(一)自申請之日上一周期企業信用評價達到A及以上,連續兩年包車業務未發生同責及以上亡人事故,具有相應包車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將經營一年以上的市內包車升級為市際包車、市際包車升級為省際包車,原則上按照包車客運經營權實有數1:1比例調整,原有包車客運經營權予以注銷。
(二)客運企業可以申請將三類以上班線過剩運力經許可后轉為省際、市際包車經營,其中一類班線轉化為省際包車,二、三類班線轉化為市際包車,已開班線新增運力以及新增班線運力距本文件實施之日不足一年的除外。原則上按照班線車輛經營權實有數1:1比例轉化為包車運力,轉為包車的相應車輛的班線經營權予以注銷,且今后原則上不得新增該班線運力。高鐵專線、機場專線、農村班線等特殊線路不得調整轉化。三類以上班線過剩運力要求班線客運經營權和車輛道路運輸證均在有效期內。
(三)車型要求:車輛類型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客車。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排放標準達到國Ⅲ以上,座位數不得超過55座,鼓勵更新清潔能源客車。
(四)2023年9月30日以后,新增的市內包車不升級發展為市際包車;已開班線的新增運力以及新增班線的運力不轉化為市際包車。
四、實施流程
(一)審核確認。相關企業向屬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將有關材料(附件1、附件2)上報至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二)許可辦理。包車運力調整計劃在麗水交通網(http://www.hillinyard.com/)公告,公告時間為10天,公告期滿如無異議,依申請辦理運力調整手續。
(三)服務考核。經調整后的包車實行服務質量承諾制規范經營,要嚴格按照包車合同中的起訖地、線路、時間等規范運行,對違法從事包車客運經營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罰,促進包車客運市場優勝劣汰。
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三年。
(此件對外公布)
附件:1.麗水市客運包車運力升級審核表
2.麗水市客運班線剩余運力調整轉化為包車運力審核表
附件1:
麗水市客運包車運力升級審核表
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
根據《關于促進麗水市包車客運規范發展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經審核,我單位同意以下客運包車進行運力升級。
序號 | 企業名稱 | 車牌號碼 (標志牌) | 現包車經營權 | 擬升級經營權 |
1 | *** | 浙K** | 市際/縣際 | 省際/市際 |
負責人(簽名)
落款(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麗水市客運班線剩余運力
調整轉化為包車運力審核表
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
根據《關于促進麗水市包車客運規范發展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經審核,我單位現同意以下客運班線過剩運力調整轉化為包車運力。
調整轉化運力明細表
序號 | 企業名稱 | 車牌號碼 (標志牌) | 線路名稱(起訖點) | 班線類型 | 擬調整包車經營范圍 |
1 | *** | 浙K** | 壺鎮-永康 | 二類 | 市際包車 |
負責人(簽名)
落款(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麗水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麗水市包車客運規范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黑章) .pdf
政策解讀鏈接:《關于促進麗水市包車客運規范發展的實施方案》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