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范性文件
麗水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
現將《麗水市本級“十四五”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及使用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麗水市本級“十四五”農村客運補貼資金、
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及使用實施細則
根據《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2〕1號)、《省財政廳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村客運和城市交通發展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建〔2023〕7號)、《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59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麗水市本級實際,制定“十四五”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管理及使用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補貼資金按照“明確責任、統籌兼顧、注重績效、平穩推進”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資金構成
從2021年起,原農村客運油價補貼資金調整為農村客運補貼資金,由費改稅補貼和漲價補貼兩部分構成。出租車油價補貼調整為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由費改稅補貼和漲價補貼兩部分構成。
三、使用范圍
資金使用時間為“十四五”考核周期內,用于支持市本級農村客運和城市交通發展,對市本級相關交通運輸企業及經營者考核獎補。
四、實施內容
(一)費改稅補貼部分,直接發放給農村客運經營者和出租車實際經營者,分別根據年度農村客運車輛數、城鄉公交車輛數、車輛運營狀況及運營時間、客(渡)船客位數、客(渡)船渡運量、巡游出租汽車車輛數和從業人員運營時間等因素發放。
(二)漲價補貼部分,按費改稅補貼分配因素以及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其中:農村客運補貼資金漲價補貼部分用于農村客運車輛(船舶)、城鄉公交車輛購置、站場(站點)維護、公交化改造及運營、服務和監管數字化、清潔能源應用和水路客運行業結構調整等支持農村客運發展方面的相關支出;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部分的30%用于支持出租車加快電動化,其余的70%除支持有關示范創建外,統籌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
1.農村客運漲價補貼部分資金統籌用于支持農村客運發展。具體如下:
一是用于農村客運、城鄉公交一體化、渡運公交化運營考核。根據相關文件制定相應考核辦法,按年度對客運企業運營效率、通達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主體責任等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補。具體獎補標準根據每年資金總量予以核定,原則上不超過漲價補貼部分資金總額的80%。
二是用于農村客運車輛(船舶)、城鄉公交一體化新能源車輛更新補助。為推進農村客運車輛(船舶)、新能源公交車及時更新,提升乘坐環境,根據相關政策給予一定的獎補。
三是支持農村客運、城鄉公交一體化、渡運公交化發展,用于客運站場(渡口)維護、客運公交數字化平臺建設、行業疫情防控、文明創建和企業紓困等其他方面補助。
2.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部分統籌用于支持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具體如下:
(1)漲價補貼部分的30%用于支持加快出租車電動化
對“十四五”期間更新和新增符合規定車型及相關標準要求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一次性給予每輛車不超過32000元的補貼,不足資金從漲價補貼部分的70%中統籌。
(2)漲價補貼部分的70%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
一是用于巡游出租汽車行業服務質量考核。根據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制定相應考核辦法,按年度對巡游出租汽車企業進行運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補。企業需將年度考核獎補資金的50%用于對巡游出租汽車單車考核獎補。
二是用于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支持文明城市創建和國家衛生城市等重大活動。用于公益事業、數字化監管項目、電召服務、行業黨建、工會建設、扶貧慰問、文明車隊團建及行業見義勇為和好人好事等表彰獎補。
三是用于支持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提升及配套建設。用于出租汽車行業服務站場(點)及配套設施、充電樁、“愛心驛站”司機之家、公益廣告宣傳、便民設施等經費支出保障。對出租汽車企業自主提供以上設施及服務的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四是用于支持行業紓困。根據相關紓困政策及實際情況,對經營困難的公交、出租汽車企業或實際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助。
五是用于“加快出租車電動化”不足部分的資金保障和支持城市交通領域公交、出租車等新能源汽車運營。
六是用于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獎補。
五、績效目標
根據《“十四五”時期浙江省農村客運和城市交通發展工作績效考核指標》(浙財建〔2023〕7號附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促進農村客運和城市交通發展安全穩定有序。
六、資金撥付程序
由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按年度提出資金使用方案,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支出,獎補部分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直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麗政辦發〔2022〕36號)文件要求,由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撥付相關交通運輸企業及經營者。
七、本實施細則自文件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麗水市交通運輸局、麗水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八、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麗水市本級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使用,其他縣(市)可參照執行。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本級“十四五”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使用實施細則》的通知(紅章件).pdf
政策解讀:《麗水市本級“十四五”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使用實施細則》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