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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的通知
各市交通運輸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臺州市海洋經濟發展局,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現將《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印發給你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浙交〔2023〕118號)同時廢止。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應當及時正確維護法治交通平臺中的法規庫、裁量基準庫和省監管事項庫。各地適用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對執法事項目錄及其對應的裁量基準實施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設區的市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省廳裁量基準編制標準及時修編本市特有事項的裁量基準,并及時錄入法治交通平臺。
聯系人及電話: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王磊,電話:0571-87815172;省港航管理中心陳建光,電話:0571-88909583;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高海柔,電話:0571-83789617。
附件: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docx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24年12月31日